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县就业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范围。依安县通过“名校优生”、省委选调生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人才。
第三条 补助条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截至申请补助时在编在岗。
第四条 补助标准。符合本办法中规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人补助3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补助5万元。
第五条 申报审批。
(一)申报材料
1.依安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3份,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核验并加盖公章。
(二)审批程序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补助每年申报、审批、发放一次,由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工作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引进人才首年内,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提交(一)所列材料。
2.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汇总后,报送县委人才办审核。
3.审议确定。人才部门审核后提出拟补助人员名单,提交县人才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确定。
4.公示确认。审议通过的拟补助人员名单在依安县政务网公示后,向财政部门提交补助发放人员名单及意见。
5.发放补助。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额发放补助资金。
第六条 管理形式。引进人才未满5年服务年限离开我县,承担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全额补助资金,按资金支付渠道退回。
第七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筹措支付,从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补助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生违约拒不全额退回补助资金的,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办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