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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院士及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0-09

齐齐哈尔市院士及院士工作站、科学家

工作室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吸引最具创新活力的院士团队、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围绕产业发展急需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联合攻关,推动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齐发〔201619 )黑龙江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院士是指与我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本细则所称企业院士工作站是指以我区域内科技型企业为依托,以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核心,以产学研合作为导向,以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为目的的联合攻关组织机构;本细则所称科学家工作室是以我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为核心,以科研技术联合攻关为目的,将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我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的联合科研平台。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 补助对象 

齐齐哈尔市内经批准备案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和站内院士经批准备案建立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的单位。

第四条 补助标准

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贴,在站院士每人每年给予 8 万元生活补贴。经省科技厅备案的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从获得补贴的第二年开始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科学家工作室,三年内不重复支持。

第三章  申请事项

 申请材料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齐齐哈尔市院士及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与院士及团队、企业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

(三)院士工作站工作总结或院士为企业创新业绩科学家工作室工作总结或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为企业创新业绩

(四)诚信承诺书。

 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也可采取网上申请邮寄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窗口通过网上平台分发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形成意见后,通过网上平台分发至市财政局,同时告知申请单位,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平台发至窗口备案。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接受补助的单位须将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生活补贴要发放给院士本人及团队,严格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第八条 建站、建工作室单位负责人应确保无失信记录,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补助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诚信档案黑名单,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本细则由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52-2790316

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齐齐哈尔市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补助资金申请表》、《齐齐哈尔市院士补助资金申请表》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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