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于2月16日开始办理,请有贷款创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一、贷款基本条件
(一)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外地户籍流动人员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人员。
(二)借款人应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且在贷款三年期限内不享受退休待遇在本市创业的自然人。借款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信用状况良好。
(三)个人创业担保借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借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四)具备一定创业技能,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微利项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持有市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特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收益好、具备还款能力。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贴息贷款: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信用记录。
二、担保方式
(一)创业担保贷款由在讷河行政区域内省、市、县财政开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在岗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工作年限满二年以上,作为每笔贷款的保证担保,保证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应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上(贷款发放之日男56周岁以下;女干部51周岁以下,女工人46周岁以下)。
(二)创业担保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名下房产(住宅、商服、车库)提供抵押担保的,商服抵押率不得高于房产评估价值的50%;住宅抵押率不得高于房产评估价的60%;车库抵押率不得高于房产评估价的50%。
(三)大额存款单。存单必须为经办银行的第三方定期存单,且存单期限大于等于贷款期限30天以上,质押率不超过90%。
(四)在讷河市境内的部分央企、中省直国有企业,工作满十年以上且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在编正式职工。具体单位:各类银行企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电业局、烟草公司、中国石油、龙江网络、中储粮老莱直属库。
(五)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贷款期限及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上贷款均不办理展期。
四、借款申请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复员干部证书或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等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刑满释放人员: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高校在校生:持所在高校出具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含成人高考、自考学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上材料均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下岗人员持原单位出具的证明,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返乡创业农民工:持返乡相关证明材料(外出务工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乡镇、街道、村出具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网络商户:持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信息或者自主创办平台(网站)注册信息,以及平台(网站)近3个月的交易流水、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扶贫手册》、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持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外地户籍流动人员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本(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身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
(4)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其中要集中标注所吸纳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
(5)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条件人员的证明文件或者书面承诺;
(6)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
(8)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借款人除了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创业项目经营状况相关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借款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取消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资格,产生不利后果的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担保所需材料
1、担保人所需材料
(1)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身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夫妻双方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2、抵押人所需材料
(1)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身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房产应为讷河市城区内楼房并且为非顶楼。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得超过3次。另外,借款人及担保人征信必须合格,不合格的银行不予办理。
(四)办理借款流程
借款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讷河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填写《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表》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初审合格后收取材料再进行复审(与市监部门核实营业执照信息、查询借款人是否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信息)。复审合格的借款人,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借款人信息推送给经办银行。银行收到信息后对借款人的反担保进行核查,担保条件合格的借款人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其经营的主体及担保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使用担保金金额,银行予以放款。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借款人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不予担保,银行不予放款。
五、疫情防控要求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一定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消毒等防控要求,严禁人员聚集。
咨询电话:0452-3323657
办理地址:讷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东大厅(人和广场对面)
讷河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