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营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优良环境,按照《克山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克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克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象为全职在克山县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纳税额地点为克山县所属乡镇企业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除应具备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a类(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杰出人才)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c类(领军人才)、d类(高端人才)、e类(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其中副高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克山县特别急需紧缺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本办法所指的各项成果、奖项或荣誉须是申报人近五年来取得的,克山县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的可不受年限限制。
第三章 分类目录发布
第六条 依据齐齐哈尔市制定的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实行动态发布。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克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周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须重新认定。对新引进和符合条件需要升档的人才,及时补充认定。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选择认定层次,填写《克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
(二)审核和认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中作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给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九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库。申报人员经认定后,纳入克山县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第十一条 实行工作问责制。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知悉第十条所列情况一个月内不报的,一经查实,进行通报和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类人才提交的相关资料,特别是对全职引进人才的时间、职称、荣誉等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对把关不严的相关经办人、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克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齐齐哈尔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克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